提議者 不要香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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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規依據
(一)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規定,機車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
(二)惟交通部在今年初表示此為因地制宜事項,且交通部99.09.10.交路字第0990047060號函也明確指出同向三車道以上路段如未設置禁行機車或兩段式左轉標誌標線時,係得由內側車道逕行左轉,並無法規疑義,自不生來函所敘有關機器腳踏車行駛至交岔路口於無標誌或標線時,可否排除第99條第2項第1款及引用第102條左轉規定之爭議。
二、由上可知,禁行機車與兩段式左轉兩者是因果關係,需一併視之,且地方政府有直接開放機車左轉之權限,不生牴觸道安規則之問題。
三、取消強制兩段式左轉並非要求所有人直接左轉,現有待轉格將會留下,跟不上車流或是不敢左轉者,得繼續待轉,能直接左轉者則直接左轉,還給用路人選擇的權利。
一、維護機車行車安全
以民族路為例,走過民族路者就知道,大型車輛常在此進出或右轉,都必需行駛到慢車道上,而此處慢車道又只有一條且很狹窄,遇到通勤時間車潮壅塞,每每都需與大型車爭道,快車道又設有禁行機車,無疑是增加機車族發生嚴重事故之風險。
二、保障行人安全
機車待轉區常緊鄰於斑馬線,導致機車要騎上斑馬線才能代轉,增加與行人發生車禍之風險。
三、回復直觀的轉彎及行車方式
許多機車因長期靠右行駛,常出現從右側左轉的違規情形,不利交通安全,且道路常有設計最外側快車道可右轉,也易導致右轉車輛與直行於慢車道的機車擦撞之風險。
四、機車可避免被最外側車道開啟車門、起步車輛或公車、計程車「擊落」的風險。